2月16日,岷县人民法院中寨法庭为方便视力残疾的被告人参加诉讼,驱车往返四十公里山路,将法庭搬到了岷县中寨镇水坪村被告人家门口,上门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杨某某于2017年提起离婚诉讼,法庭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夫妻关系并未缓和,今年2月初原告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漆某某离婚。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因患有脑积水导致视力残疾一级,行动不便,同时考虑到被告方家住中寨镇水坪村,该村地处偏僻,距离法庭所在地19公里,山路崎岖,交通极为不便,为保障残疾当事人更好行使其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前往中寨镇水坪村通过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巡回法庭设在被告家门口的水坪村教学点。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自提出诉辩主张,承办法官充分倾听了当事人诉求,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详细了解矛盾纠纷原委,庭审顺利进行。“非常感谢你们大老远来,家门口开庭为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庭审结束后,被告父亲满怀感激地说。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是联系基层民众的桥梁和纽带,巡回审判就是拉近群众距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实践。开展巡回审判,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便利当事人诉讼。这也是岷县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聚焦司法本职、传递司法温情,体现了法院人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