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2023年2月14日上午,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被告苏某某为肃南县法院多起被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后苏某某更换联系方式,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微信,隐瞒、转移个人财产,进行高额奢侈消费,不完全履行判决义务,逃避法院执行。本院认为苏某某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肃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于2023年2月14日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当人民法院一份判决、裁定生效后,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债务人应当无条件、积极地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司法判决、裁定的权威性以及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转由人民法院来维护和保障。肃南县法院提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程序,要按照财产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