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2018)甘执9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西丽报恩福地墓园有限公司、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桥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深圳市西丽报恩福地墓园有限公司、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现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深圳市西丽报恩福地墓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51112B
法定代表人:赵长立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留仙洞报恩路报恩福地光孝廊一栋一楼一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
人民币10000万元及截止2014年7月14日的逾期利息13579200元、2014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按本案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614696元。
被执行人二: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949983772
法定代表人:韩杰
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01
未履行标的金额:
人民币10000万元及截止2014年7月14日的逾期利息13579200元、2014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按本案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614696元。
举报人提供的除申请执行人已查封冻结外尚未掌握的新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诺按以下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奖金从执行回款中扣减,由本院发放。
悬赏金支付标准:
回款金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回款金额的18%;
回款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回款金额的15%;
回款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回款金额的12%;
回款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回款金额的9%;
回款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回款金额的5%。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79761361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