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孙某等6名被告人现场领刑。据悉,这也是靖远县法院今年审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1、马某1、苏某2、马某2、马某3、洪某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于靖远县北滩镇荒山处捡拾疑似野生“发菜”,被民警现场查获疑似野生“发菜”5袋,共计37.49千克。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送检野生植物检材为发状念珠藻,通称发菜,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随后,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了6名被告人管制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依法将涉案发菜处理。
据介绍,发菜,别名发状念珠藻,是高原特有的野生陆地藻类生物,因外形酷似人的头发而被俗称为“头发菜”。发菜属藻类植物,具有固氮能力,可为土壤中提供天然氮肥,并且天生耐高寒,具备很多植物没有的特殊功能,帮助稳定土壤防风固沙。每采集2两重的发菜,便会破坏相当于16个足球场面积的草原,使这片草原至少10年寸草不生。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菜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主审法官表示,目前有些群众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保护意识不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靖远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不认识或者不确定的植物,特别是像发菜这样的藻类植物不要随意采摘,不然,将会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