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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不“小视”如酥春雨润心田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小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2/28 17:32: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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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没有想到,这600元钱的工资,在别人眼里的那点小事,你们法院的人这么快就帮我要回来了,你们真的是太细致了,太谢谢了!”杨某激动地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表达着自己的谢意,群众利益无小事,这600元,在案件承办法官眼里,不是小事,而是群众的切身利益。

        事情是这样的,杨某经人介绍在被告刘某承包的工地上做饭,双方对工资相关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但是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杨某工作了10天后,刘某突然通知她不用再来了,并付给杨某工资1400元,但杨某认为支付的工资比当时约定的少了600元。随后,杨某多次向刘某索要工资无果,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并未因为该案金额小、事不大,而缓办该案,秉持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办案法官当日便迅速同杨某一起找到刘某了解案件实际情况。了解到双方当时口头约定工资相关事项并不明确,因此在结算工资时产生分歧,才导致欠薪情况的发生。

        办案法官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引用生活中的案例,生动而细致地向双方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并为双方积极提出解决方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杨某与刘某均认识到双方在进行口头约定工资时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当场对于存在争议的600元工资进行了协商。杨某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当即决定撤诉,至此案结事了。

        就是这一件外人看起来大点儿”的事,在我们法院干警眼里,把它当做一件大事去认真对待。细微之处见真情,肃州区人民法院坚持把一桩桩小事办实,把一件件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