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案当事人刘某、路某同时向省法院审监二庭马小琴、倪孝钢法官送来锦旗,表达了对法官们司法为民的由衷感谢。
1999年8月18日,成某的丈夫冉某伙同他人盗窃刘某电焊门市部的电焊机、切割机等电焊设备(价值5383元)。刘某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刘某于2000年1月7日到成某、冉某居住的院内,以冉某偷了他的东西为由,拉走成某收购的废旧酒瓶、骨头等,成某上前阻拦,刘某打了成某两耳光,后刘某变卖得款630元。原审认为刘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省法院再审认为,刘某使用暴力拉走成某收购废品的事实清楚,但是刘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同时从行为后果看,刘某打成某两耳光的行为属于轻微暴力,并未造成成某身体伤害,亦未对成某及其家庭生活造成实质性损害,刘某的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未达到应予刑事处罚的程度,不应当认定为犯罪。遂撤销原判,宣告刘某无罪。
2003年5月,路某到兰州市某公司工作。2017年2月21日,路某在该公司工地工作时,被洒水车水罐和一小型压路机压伤,经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路某构成九级工伤。路某和该公司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达成《和解协议》,后路某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和解协议。一、二审判决路某败诉,路某申请再审。省法院再审审理本案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就《和解协议》签订的过程,认为该和解协议损害了路某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当事人权益明显失衡,遂撤销《和解协议》,并判决该公司按工伤标准向路某支付各项补偿费用。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监督工作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道关隘。下一步,审监二庭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重要载体,进一步提升再审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