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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甘肃法院网,今天是 2023年03月08日 星期三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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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法院一周案件新闻速览】嘉峪关市民政局原调研员龚某英一审获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来源:省法院融媒体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李瑞 发布时间:2020/11/17 10:03: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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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三分钟

        速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新闻

        11月16日星期一,农历十月初二


        审判案件新闻


        嘉峪关市民政局原调研员龚某英

        一审获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1月9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一审对嘉峪关市民政局原调研员(正县级)龚某英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龚某英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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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龚某英在担任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管理科科长、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等事项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40万元。龚某英利用担任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的职务便利,明知嘉峪关市某商贸公司缺乏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仍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宁夏某机械销售公司出资购买的土地违规办理在嘉峪关市某商贸公司名下,致使宁夏某机械销售公司不断诉讼、上访,以及嘉峪关市某商贸公司向原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索赔等问题。龚某英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他人名义从嘉峪关市某银行贷款150万元,将其中100万元按月息三分予以转贷,非法获利共计25.2万元。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高利转贷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龚某英具有索贿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龚某英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英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65.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

        程某等20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11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公开宣判了程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强制猥亵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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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于2014年以来,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典当行为依托,开展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先后向兰州市城关区、张掖市民乐县等地高利放贷上百笔,高利放贷非法获利上千万余元。被告人程某以其控制的典当行为载体,依托该平台,以总管该典当行业务为基础,招聘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大力扩张其犯罪集团,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分层管理,形成以被告人程某为首,被告人赵某、王某1、丁某、滕某、王某2、胡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张某、李某、王某3、火某、杜某、顾某、胡维某、宋某、包某、陈某某、才让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层级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殴打辱骂、24小时贴身跟随等暴力手段催收典当行高利债务。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市民乐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多次、连续性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敛财数额巨大,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上述区域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和管理,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赵某等人分别触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强制猥亵等不同罪名;被告人火某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领刑十五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


        肃州区法院公开审理

        两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


        11月12日,365被限制投注的原因_365买球平台下载_365商城官网下载市肃州区法院公开合并审理被告人祁某某、常某某、惠某某、李某、公某等二十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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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祁某某联系李某某(另案处理),与李某某约定以每套40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李某某要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必须包含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法人私章、对公账户开户证明、对公账户银行结算卡、U盾、电话卡总共八件套(以下简称八件套)。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祁某某找到被告人常某某,向常某某讲明办理“八件套”有利可图,后被告人祁某某、常某某为非法获利分别找其他被告人办理“八件套”,找到办理人后,被告人祁某某联系甘肃晴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马某,以每套支付1000元的价格,由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手机为申办人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进行网上实名认证,待申办人工商营业执照办好后,由祁某某找人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后申办人在代办公司业务员带领下前往银行开通对公账户。办理人办理好“八件套”后出售给祁某某、常某某,祁某某、常某某再将收购的“八件套”以快递邮寄方式寄至李某某提供的地址,收到“八件套”后,李某某以每套4000元价格给祁某某进行资金结算。


        现已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祁某某、常某某通过被告人惠某某,找到李某等8名被告人办理“八件套”20套;被告人常某某找到姜某等4名被告人办理“八件套”6套;被告人祁某找到夏某某等5名被告人办理“八件套”8套。被告人祁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四万余元,被告人常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九千余元,被告人惠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利二百元至三千九百元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祁某某、常某某为非法获利,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证件34套,被告人惠某某为非法获利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证件20套,其三人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等17人为非法获利,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证件,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各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3.19重大交通肇事案

        开庭审理


        11月10日,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交通肇事一案。3月,胡某某驾驶重型车辆在连霍高速公路永昌境内肇事,导致10车追尾连撞,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16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10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多名被害人及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胡某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付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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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指控,3月19日零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永昌北服务区以东路段时,与前方因事故发生拥堵后依次停驶的9辆小型普通客车连环追尾相撞,造成2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18人不同程度受伤、10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胡某某在夜间环境下对路况观察不周,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遇险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严重后果,应以交通肇事罪惩处。胡某某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宽处罚。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骊靬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被害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365被限制投注的原因_365买球平台下载_365商城官网下载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审


        11月10日上午,365被限制投注的原因_365买球平台下载_365商城官网下载市肃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一案,5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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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肃州区西关路3号院前15号门店注册成立365被限制投注的原因_365买球平台下载_365商城官网下载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据点,招揽张某、刘某、李某某、汪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其员工在肃州区非法从事现金贷款业务,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被告人李某等5人以被害人逾期未及时还款为由,虚增欠款债务,采取辱骂、威胁、殴打、拘禁、滋扰、纠缠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正常法治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李某为纠集、策划、指挥者,被告人张某、刘某、李某某、汪某某为具体执行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催收还款索息过程中,多次对欠债者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应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等5人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该案将择期宣判。


        搭速裁程序快车道

        践公正高效新模式


        11月10日,白龙江林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三起盗伐林木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达到了简案快审、提质提效目的。


        经审理查明,2月,被告人阿某、杨某、办某以修建房屋为由,携带油锯和斧子,擅自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安子沟林场管护区45林班2小班、4小班内,分别盗伐国有林木冷杉树15棵、14棵、13棵,立木蓄积分别为18.5568立方米、13.4503立方米、14.3701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杨某、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盗伐国有林木冷杉树15棵、14棵、13棵,立木蓄积分别为18.5568立方米、13.4503立方米、14.3701立方米,数量较大,公诉机关指控阿某、杨某、办某犯盗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阿某、杨某、办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对适用的速裁程序亦无异议且签字具结,自愿认罪认罚,具备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阿某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油锯1台,斧头1把,予以没收。被告人杨某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作案工具油锯1台,斧头1把,予以没收。被告人办某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作案工具斧头1把,予以没收。


        执行案件信息


        楼下空等一昼夜

        执行法官仍不放弃……


        2019年间,周某曾多次给自己的朋友王某借钱,金额共计8万元,借期届满后,王某找出种种理由拖延还款,周某遂将王某诉至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后经二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借款还清。可转眼到了2020年2月,王某始终分文未还,周某遂向西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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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执行之初,被执行人王某的态度尚算配合,虽然没能全额履行,但也将自己银行卡中的15000元汇入了法院的案款专户,并承诺于近期想办法筹钱还款。可其后王某便音讯全无,执行法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上门寻找,却发现王某早已搬离了原住所,执行程序一度延宕。要顺利执结本案,必须先查找出王某的下落。


        今年9月,申请人周某突然来到执行局,并让执行法官观看了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一条视频,这条视频系王某家人拍摄,视频中的王某正在和家人把酒言欢。由于视频的拍摄角度正对着家中的落地窗,可以清晰地看到窗外的景象。执行法官通过对视频画面进行分析,断定视频拍摄的地点位于西固某小区的一栋住宅楼内,并大致判断出楼号和楼层区间。随后执行法官与小区物业取得联系,确定了王某家的具体位置,但遗憾的是,王某家中当时空无一人,执行法官等待了一昼夜后依然没能见到王某。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请申请人继续留意这间房子,一有消息立即通知法院。


        两个月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新的进展,难道这条执行线索判断有误?就当执行法官准备另辟蹊径之时,突然于11月5日一早接到了申请人周某打来的电话,周某在电话里称亲眼看到王某走入了这栋楼里并请执行法官立刻赶来。执行法官挂断电话后火速驱车前往,终于将“消失”许久的王某堵在家中并将其带回了执行局。人在执行局内的王某畏于强大的执行威慑,深知此次再也无法拖延履行,于是四处打电话筹措案款,并于一小时后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


        穿越无人区

        “逮你”没商量


        初冬的戈壁掩不住荒凉四溢,呼啸的西风让红柳和芨芨草抬不起头,一辆警车划破旷日的沉寂,疾速而过。原来,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包某在金塔县穿山驯矿区现身,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后,瓜州县法院三道沟法庭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历时4个小时,穿越近150公里的无人区后,终于在一个矿区临时生活点将包某抓获,并成功执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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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包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方某人身损害。2016年3月,方某将包某诉至瓜州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包某赔偿方某各项损失6万元。判决生效后,包某并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方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包某始终躲避不见,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坚持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包某的下落。


        “你们要找的包某就住在我们辖区,要不是在‘一标三实’中查到他,估计也很难抓到。”近日,法庭干警接到金塔县穿山驯派出所民警的电话。


        据包某表示,出了事故后,因自己不想承担责任,便一直在外打工,为了躲避法院执行,他从来不坐火车,也不住宾馆。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包某一脸惊讶,已自知无法逃避执行,于是托家人将6万元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