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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金塔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365被限制投注的原因_365买球平台下载_365商城官网下载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9 10:48: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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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金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具体工作受县委领导、县人大的执法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等;(2)审理365被限制投注的原因_365买球平台下载_365商城官网下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3)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的各类案件;(4)审理365被限制投注的原因_365买球平台下载_365商城官网下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6)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法院要求执行的案件;(7)接待涉及县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8)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9)按照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和执法水平;(10)负责开展对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等;(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承办由县委、县人大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事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8个、基层人民法庭4个,包括: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中东人民法庭、鼎新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羊井子湾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000.6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1.19万元,下降18.06%,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89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5.56万元,占91.05%;其他收入259.10万元,占8.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45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38万元,占55.08%;项目支出1,101.17万元,占44.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85.9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51.48万元,下降11.57%。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0.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9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6.95万元,下降27.02%。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资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7.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2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后期追加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74万元,支出决算为6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03万元,支出决算为4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33万元,支出决算为4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5万元,下降6.3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调出及退休,支出建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6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7万元,增长26.5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16万元,支出决算为3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7%,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2.41万元,支出决算为3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2%,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2%,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7.41万元,支出决算为1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9%,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6万元,增长26.58%,主要原因是

        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增加,差旅费、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应开支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3万元,下降27.81%,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人数和培训次数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78%。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形式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当年项目年初预算数261万元,全年预算数462万元,全年执行数371.66万元,执行率80.44%。通过自评,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及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 万元,执行数为13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做好物业管理、各类办公费用报销等工作,保障司法服务有效运行,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134件,结案4977件,结案率为96.9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强化了审判职能,更好的履行了审判职责,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二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的要求,项目支出的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4个二级指标。总分值50分,得分49.81分,得分率99.6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四部分。总分值30分,得分29.69分,得分率98.97%。满意度指标考察办案人员满意度,该项目的实施,购置了短缺办案设备,保障了办案人员高效办公,得到了办案人员一致好评,提高了内部员工满意度,满意度达到目标值,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得分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审判数量年初无法预测,无法科学设定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万元,执行数为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2021年法庭运维费致力于维护法庭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支付物业费、水电费,保障法庭保洁工作、绿化工作等按时完成;对损坏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提供更加良好的审判环境二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的要求,项目支出的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满意度指标考察办案人员满意度,该项目的实施,购置了短缺办案设备,保障了办案人员高效办公,得到了办案人员一致好评,提高了内部员工满意度,满意度达到目标值,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得分率为100%。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3.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9万元,执行数为208.66 万元,完成预算的 69.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134件,结案4977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更好的履行了审判职责,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二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的要求,项目支出的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4个二级指标。总分值50分,得分49.63分,得分率99.26%。效益指标主要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三部分。总分值30分,得分30分,得分率100%。满意度指标考察年度办案人员满意度,该项目的实施,购置了短缺办案设备,保障了办案人员高效办公,得到了办案人员一致好评,满意度指标达到目标值,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得分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为69.77%,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批次下达,二三批次资金下达较迟,还未完全形成支出。二是案件审判数量年初无法预测,无法科学设定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四是下年度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自评报告作为附件上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2021年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2021年绩效自评报告.pdf